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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信息
權利類型 | 行政許可 | 實施主體 |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使層級 | 省級 | 辦理對象 | 法人 |
辦理類型 | 承諾件 | 法定期限 | 10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7個工作日 | 咨詢電話 | 0971-5115612、6161727 |
投訴電話 | 0971-6155517、6161198,12365質量投訴熱線 | ||
辦理地點時間 | 省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西寧市城西區西川南路53號文博大廈)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節假日除外) |
二、受理條件
企業取得生產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與擬從事的生產活動相適應的營業執照;
2.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4.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后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三、申報材料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備注 |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 | 電子文件 | 1份 | 必須提交 |
營業執照 | 電子文件 | 1份 | 必須提交 |
保證質量安全《承諾書》 | 電子文件 | 1份 | 必須提交 |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 | 電子文件 | 1份 | 必須提交 |
四、辦理流程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六、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
4.《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國發〔2018〕33號)
5.《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
6.《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的決定>的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市監質監〔2018〕190號)
7《質檢總局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和60類工業產品實施細則的公告》(2016年第102號)
8.質檢總局關于印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實施方案》的公告(2018年第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