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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信息
二、受理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持有效的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場地、裝備和檢測試驗手段;
(四)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實施;
(五)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并且認真執行。
(六)申報材料齊全。
申請條件詳見: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04)。
三、申報材料
(一)《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申請書》;
(二)《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四、辦理流程
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六、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五十八條;
(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一條;
(三)《關于調整改革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