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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標準器核準服務指南
一、適用范圍
事項名稱:計量標準器考核
適用對象:法人
二、辦理職責
計量標準器的核準的受理、評審、審批和發證。
三、審批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六、七、八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六、七、八、九、十條
(三)《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五條
(四)《計量標準考核規范》(JJF 1033-2016)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四、受理和決定機構
青海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局行政服務大廳省市場監管局窗口、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五、辦理條件
(一)計量標準器經計量檢定合格(無計量檢定規程的,應能夠提供計量標準溯源證明材料,如校準證書);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境條件;
(三)具有稱職的保存、維護、使用人員;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六、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備注 |
1 | 企業承諾書 | 電子材料 | 必須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 |
2 | 計量標準器考核(復查)申請書電子材料 | 電子材料 | 必須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 |
3 | 計量標準更換申報表 | 電子材料 | 適用于更換,必須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 |
4 | 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報表 | 電子材料 | 適用于封存和撤銷,必須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 |
七、申請接收
申請方式:可選擇網上申請或實體大廳
聯系電話:0971-5115612
辦公地點: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西川南路54號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八、辦理基本流程
網上申請—受理—組織評審—審批—頒發證書
九、辦理方式
網上辦、一次辦、可選擇線上辦理和線下辦理。
十、辦結時限
法定時限:6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19個工作日(實行“2個工作日受理決定”制,整改與驗證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時限內))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二、審批結果
計量標準器考核證書、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三、結果送達
送達方式:當場送達或郵遞送達(征求申請人意見)
十四、咨詢途徑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質監窗口或電話咨詢:0971-5115612、6161721
十五、監督投訴
投訴電話: 0971-6161198;12315
十六、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七、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電話查詢:0971-511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