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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市監聽告字〔2020〕8號
德令哈市東升養殖種植專業合作社等44戶農民專業合作社: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德令哈市東升養殖種植專業合作社等44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詳見合作社名單)涉嫌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報送且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一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
經查,本局通過對德令哈市東升養殖種植專業合作社等44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青海省市監局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核查信息、登記住址所在地進行現場檢查,向稅務機關調取納稅信息反饋結果為未登記、非正常、非正常注銷或已注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核查,證實上述44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無正當理由在其登記的經營場所連續兩年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經營,未辦理注銷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條:“農民專業合作社連續兩年未從事經營活動的,吊銷其營業執照。”的規定;本局擬對上述農民專業合作社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吊銷營業執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企業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上述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采取直接、委托、郵寄等方式無法送達《聽證告知書》,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現以公告方式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農民專業合作社如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應于本公告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特此公告!
德令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